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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号 |
QC/T 744-2006 电动汽车用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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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体蓄电池试验: 要求:1.在20℃±5℃通风环境条件下,蓄电池先以1I (A)电流放电至终止电 压1.0V,搁置1h,然后以1I (A)电流恒流充电3h时转0.15I (A)电 流充电2h,搁置1h 2.用直径φ3mm~φ8mm的耐高温钢针、以10mm/s~40mm/s的速度,从垂直 于蓄电池极板的方向贯穿(钢针停留在蓄电池中) 结果:应不起火、不爆炸。 二、蓄电池模块试验: 要求:1.在20℃±5℃通风环境条件下,蓄电池先以1I (A)电流放电至终止电 压(n X 1.0)V,搁置1h,然后以1I (A)电流恒流充电3h时转0.15I (A)电流充电2h,搁置1h 2.用直径φ3mm~φ8mm的耐高温钢针、以10mm/s~40mm/s的速度,从垂直 于蓄电池模块极板的方向贯穿至少三个蓄电池单体(钢针停留在蓄电池 中) 结果:应不起火、不爆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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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号 |
QC/T 743-2006 电动汽车用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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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体蓄电池试验: 要求:1.按厂家提供的专用规程进行充电。若厂家未提供充电器,在20℃±5℃ 条件下,蓄电池以1I (A)电流放电,至终止电压达到3.0V(或企业技 术条件规定的放电终止电压)时停止放电,静置1h,然后在20℃±5℃ 条件下以1I (A)恒流充电,至蓄电池电压达4.2V(或企业技术条件规 定的放电终止电压)时转恒压充电,至充电电流降至0.1I 时停止充电。 充电后静置1h 2.用直径φ3mm~φ8mm的耐高温钢针、以10mm/s~40mm/s的速度,从垂直 于蓄电池极板的方向贯穿(钢针停留在蓄电池中) 结果:应不起火、不爆炸。 二、蓄电池模块试验: 要求:1.按厂家提供的专用规程进行充电。若厂家未提供充电器,在20℃±5℃ 条件下,蓄电池以1I (A)电流放电,至蓄电池模块电压达到n X 3.0V 时或单体蓄电池电压低于2.5V时停止放电,然后在20℃±5℃条件下以 1I (A)恒流充电,至蓄电池模块电压达n X 4.2V时转恒压充电,至 充电电流降至0.1I 时停止充电,若充电过程中有单体蓄电池电压达到 4.3V时则停止充电。充电后静置1h 2.用直径φ3mm~φ8mm的耐高温钢针、以10mm/s~40mm/s的速度,从垂直 于蓄电池模块极板的方向贯穿至少三个蓄电池单体(钢针停留在蓄电池 中) 结果:应不起火、不爆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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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号 |
GB/T 18332.2-2001《电动道路车辆用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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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穿刺试验: 要求:1.在20℃±5℃通风环境条件下,蓄电池先用1I (A)电流放电至10V, 然后以1I (A)电流恒流充电***多3h,其间当-ΔV=10mV或dT/dt= 0.3℃/min再转O.15(A)充电6h(或采用由用户与制造厂协商认可的充 电方法)。 2.用φ6mm~φ8mm的钢钉从蓄电池正面迅速贯穿,该试验应在保护装置 中进行。。 结果:蓄电池不得爆炸、起火;允许电池变形和电解液泄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