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全面推进“诚信山东”建设的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诚信淄博”的意见》指示精神,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小组办公室会同市经贸委、市工商局、市人民银行、市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安监局、市劳动保障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43家市直部门,根据市政府办公厅2008年度建设诚信企业先进单位信用评价实施方案制定的评价标准,对全市有关企业的年度信用状况做出评价。目前,已有500家企业通过了淄博市2008年度***批诚信评价。
据了解,淄博市2008年的企业信用评价标准更加规范,43家信用评价委员会成员单位,根据评价条款界定的职责范围,对参评企业有无“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偷税及欠税、欠缴社会保险 的文章">养老保险费、拖欠职工工资”等行为,以及是否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污染环境被各级政府通报的现象,给出 “是”、“否”两个定性评价。
“淄博诚信企业”评价实行一票否决,参评企业须通过43家信用评价委员会成员单位的全部确认,经媒体公示通过后,由市企业信用评价委员会授牌认定为“建设诚信企业先进单位”并向社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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