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制定并印发防范化工安全风险十条硬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直指山西省化工安全生产的痛点与难点,着力提升该省化工行业安全生产水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据了解,山西省一般化工、化学制药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中,生产规模小、生产工艺简单、技术水平较低的“小化工”企业占比较高。这类企业大多重大问题突出、本质安全水平低下,是当前该省化工安全生产面临的突出风险。针对这一现状,措施要求从多个维度构建化工安全风险防控的坚固防线。 严把源头准入与项目建设关 措施明确,严禁在认定化工园区外新、改、扩建化工项目(化工重点监控点除外)。同时,化工企业(项目)应符合产业政策,生产建设应与立项文件保持一致,严禁擅自变更生产工艺、产品和规模。严禁使用来源不明、不合法的工艺技术和淘汰落后的技术装备。对于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建设项目,其设计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安全审查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建设和使用。项目选址、规划布局和总平面布置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个体风险、社会风险及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必须达标,厂区内严禁设置员工宿舍。 规范生产运行与过程管理 在项目试生产与开停车管理方面,措施要求企业在试生产前组织方案论证和安全条件确认,并报送应急管理部门;开停车前需编制方案并按重大事项报告。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试生产项目,应急管理部门和化工园区应参与方案论证。 同时,企业必须全面执行《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规范各环节安全管理,建立完整组织架构,配备专职安全员和注册安全工程师,监督隐患问题整改到位。特别是“两重点一重大”企业,其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需具备相应学历背景或职称,“五化”高危工艺岗位操作人员应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 强化技术装备与人员管控 措施强调了“技防”的重要性,要求化工企业按规定设置基本过程控制系统、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应用人员定位、承包商管理和特殊作业审批系统。明确“五化”高危工艺生产现场人员不超2人,特级动火和受限空间作业应全程视频监控,重大危险源企业和“五化”高危工艺企业的关键数据信号需接入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同时,严禁生产设备、消防设施带“病”运行,关键设备设施要定期检测检验,严格落实防腐蚀、防泄漏管理和预防性维护。 针对精细化工企业,措施要求其全面执行相关标准规范并严格落实精细化工“四个清零”要求,严禁未经批准进行小试中试。对于无需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一般化工和化学制药企业,也要求其参照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执行,并逐企明确政府、部门等监管责任人。 严格执法与责任追究 措施明确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坚决依法查处违法生产、建设和重大事故隐患,特别是从严监管小化工企业和园区外化工企业。对存在建设项目未经正规设计和安全审查、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到位等情形的,将依法责令停止建设或停产整顿;对未经批准进行小试中试、违法采购销售剧毒易制爆易制毒化学品等行为,在责令停产整顿的同时移送相关部门,并抄送电力、燃气等管理部门。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到位的,将提请地方政府关闭取缔。发生责任事故的,一律挂牌督办,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措施提出,有关企业需对照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积极推进安全改造提升。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自2026年1月起,该省将严格依据措施开展执法检查,对相关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企业一律依法从严处理。 十条硬措施摘要 ⬇⬇⬇ ●严禁在认定化工园区外新、改、扩建化工项目(化工重点监控点除外) ●化工项目应经正规工程设计和建设,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建设项目,其设计单位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资质 ●化工项目选址、规划布局和总平面布置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建设项目试生产前,企业应组织对试生产方案进行论证,对试生产安全条件进行确认,试生产方案应报送应急管理部门 ●化工企业要全面执行《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规范各环节安全管理,系统防控安全风险 ●化工企业应按规定设置基本过程控制系统、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和应用人员定位系统、承包商管理系统、特殊作业审批系统 ●化工企业的生产设备、消防设施严禁带“病”运行,关键设备设施要定期检测检验,严格落实设备防腐蚀、防泄漏管理和开展预防性设备维护 ●精细化工企业应全面执行《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精细化工企业安全管理规范》 ●一般化工和化学制药企业(无需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参照执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坚决依法查处非法违法生产、建设和重大事故隐患行为,特别从严监管小化工企业和认定化工园区外的化工企业 ●作者:本报记者 王宇 贾虎瑞 ●来源:中国应急管理报2025年10月23日三版 原标题《山西出台防范化工安全风险十条硬措施》 责任编辑:杨安琪 ●编辑:常天(实习)
|